Foster Garvey是一家为公司,城市,政府机构和个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运输与物流;对美直接投资 (含公司设立与并购),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事宜;证券和资本市场融资;税务;反倾销;投资及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劳动保护;房地产;商务诉讼;新兴企业;政府关系;国际遗产和馈赠规划;跨国诉讼;电子商务及技术转让和保护;仲裁及亲属移民业务等。 目前,本所在北京、西雅图、波特兰、美国首都华盛顿、纽约以及斯波坎设有办事机构,共有180多名专职律师。
中国一直是我所国际业务的重要一部分。早在1979年,在中美两国之间中断了将近三十年的外交关系之后,我所创始人Stan Barer先生推动并通过参与谈判,帮助中美两国之间重新建立了航运关系。 我所一直担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COSCO”)及其多家子公司在美国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在美国的商业运作、人员调动和多项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Foster Garvey北京代表处的律师们有广泛的工作经验,他们为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进行投资和交易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也为在中国经营的国际投资商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为中国企业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方面同样也是经验丰富,参与并帮助解决了多个法律纠纷案件。
Foster Garvey 是全球性律师事务所联盟Globalaw 的成员。Globalaw范围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 庞大的联盟网络使得我所具有在世界任一国家和地区代理其客户的能力,特别是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和并购的活动。
我所中国业务的律师团队都能够熟练运用中英文。凭借对中国及西方文化的充分理解,以及广泛的法律和商业知识,使得我所能够在广泛的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些领域包括:银行、 生物、日用品、制造业、采矿业、高科技、服务业、物流、通讯、媒体、航空业、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自然资源、交通(铁路、公路和水路)、房地产、医药和卫生保健。 拥有广泛的专业顾问网络资源,我所律师还可以协助客户寻找专业会计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合资企业、地产经纪人和货运商,并能以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为您提供高效及个性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