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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部分律师介绍


贝理 (HAROLD G. BAILEY)

贝理 (Bailey) 先生就影响政治或商业关系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向外国政府和外国商业企业提供咨询意见。

贝尔 (STANLEY H. BARER)

贝尔 (Barer) 先生担任本所顾问,他在国际贸易和海洋事业务中协助本所律师。

戴维思 (KEVEN J. DAVIS)

戴维思 (Davis) 先生的业务涉及制订国际和国内商业交易的结构,包括收购、授权许可、产品经销、产品背书和租借业务等。

葛乐克 (RICHARD G. GLUCK)

葛乐克 (Gluck) 先生就涉及美国运输部、联邦海洋委员会、美国海关总署、美国国会和影响影响运输业的管辖权的其他联邦机构的运输管制事务代表国际海运公司、货物转运商、发货人和发货人协会。

霍福 (PAUL S. HOFF)

霍福 (Hoff) 先生就国际贸易法、出口管制法和有关渔业的国际协定向外国政府及国内外公司提供谘询。

琼森 (STEPHEN B. JOHNSON)

琼森 (Johnson) 先生的业务包括向在美国境内从事业务的外国公司提供咨询,包括合资企业架构的设立。

大卫 利伯乌斯 (DAVID LIEBERWORTH)

大卫 利伯乌斯 (Lieberworth) 主要从事商业诉讼,重点包括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进行的专利、商标和其它形式的技术诉讼,另外他还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Sec 337案件调查。

彭介之 (LEO C. PENG)

(Peng) 先生的专业领域是为美国和跨国公司及他们的雇员提供全面性移民计划。他的客户包括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国的企业和个人。彭先生能讲流利的汉语并读写中文。

王恒涛 (HANK T. WANG)

(Wang) 先生的业务领域是外商在华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公司并购、融资证券业务以及国际贸易等。王先生拥有中国和美国律师资格,他的客户包括来自中国和美国的企业。王先生能讲流利的汉语并读写中文。

马克 (MARK SPITALNIK)

马克先生的业务领域是协助美国公司开拓中国市场,包括对在华投资、设立公司以及其他商务运作等业务领域提供法律意见。马克先生从事中国相关业务多年,能讲流利的汉语。

罗伯森 (BRUCE A. ROBERTSON)

罗伯森 (Robertson) 先生的业务重点是企业融资和商业法,包括国际证券发行上市和其它国际商业交易。

罗杰斯 (GREGG RODGERS)

罗杰斯 (Rodgers) 先生的业务重点是商业移民。

陆思 (CHARLES ROUTH)

陆思 (Routh) 先生的主要业务是国际法领域。重点是跨境商品流通, 包括涉及海关、经销和代理协定、国际反垄断和跨国诉讼等。

杉芙 (SARA P. SANDFORD)

杉芙 (Sandford) 女士的业务重点是企业和商业交易领域。她经常代表外国企业特别是日本企业在美国从事商业业务。她曾在日本工作,并能讲流利的日文。

艾伦 P. 舍布鲁克 (ALAN P. SHERBROOKE)

艾伦 P. 舍布鲁克 (Sherbrooke) 先生的业务领域是反垄断、价格操控、不公平商业竞争、产品经销和贸易限制及美国境内和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品运输等。

铃木茜 (AKANE SUZUKI)

铃木 (Suzuki) 女士的业务涉及遗产规划、遗嘱撰写、信託。 她还就美国联邦税、隔代转让税以及公司、合伙企业及商业交易中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她的母语是日文,还能熟练地读说中文。

华纳 (SCOTT G. WARNER)

华纳 (Warner) 先生代表总部设于美国和亚洲的高科技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其业务重点是电子商务、网际网路的国际管制及知识产权保护。

魏格蒙 (RICHARD A. WEGMAN)

魏格蒙 (Wegman) 先生在美国国会及联邦行政机构代表外国政府及国内贸易行会和公司,其业务重点是贸易和环保事项。